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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尝试“惠民药房”

2007-09-30 09:34: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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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推进“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政策,加快实施卫生惠民行动,南江县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先行试点“惠民药房。

  南江县“惠民药房”改革措施包括:

  一是落实优惠项目。实行价格优惠,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惠民药房”药品价格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价顺加批零差的物价政策,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定救对象等弱势群体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件免收门诊挂号费,住院报账时取消报账起付线;对住院参合患者化验、B超等辅助检查优惠5%,住院床位费优惠5%。

  二是实施处方限价。参合农民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就诊,门诊普通处方实行单处方限额(杜绝大处方问题),单次处方中药一般不得超过12元,西药一般不得超过15元,门诊输液处方一般不得超过40元;慢病患者处方药品按有关规定不超过7日常用量。

  三是推行门诊报账。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就诊的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凭新农合证(附复印件)按比例纳入新农合报销,报销比例为西药30%,中医药45%(超过最高限价部分按限价最高标准计),所报费用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先行垫付,凭相关手续到县新农合中心结算划拨,参合农民只负担自己负担部分。

  四是完善基金结算。县上按参合农民人均15元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同时取消“门诊家庭账户资金”(2007年仍然有效,按原方案执行,五保户个人帐户仍然保留)。门诊报账补偿金在“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

  五是严格监督管理。由县新农合中心印制专用“新农合处方”,编印统一号码。“惠民药房”药价和相关管理制度必须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新农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情况适时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实习编辑:郑一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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