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以及国家药监局等五个部门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的有关情况。
在谈到药品的新包装时,颜江瑛介绍说,2006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办法》,也就是24号令。24号令通过一年多的准备时间,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4号令要求今年10月1日生产的药品全部要按照新的要求,对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做包装。
颜江瑛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药品还是原来的老包装,因为它会在市面流行一段时间。因此在目前的过渡时期,消费者和患者可能会在医院和药店看到两种包装。消费者也可以帮我们判断一下,我们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也在监督各个医药企业在包装上面如何实施24号令。如果是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必须按照新包装的要求实施,10月1日以前的还是老包装。
颜江瑛认为,24号令的实施对于我们国家治理医药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医务人员、企业和消费者的共识,积极促进医药透明。
(责任编辑:王海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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