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是深化医改2016年关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重点工作任务。”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药品供应管理处处长韩会学在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主办的第33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上,作了“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的主题报告。
自去年2月国办发7号文印发以来,各地积极推进药品分类采购。目前,已有16个省份完成了双信封招标采购;作为一项从无到有的创新性工作,5月20日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有14个省份印发了将谈判药品与当地医保政策衔接的文件,除新疆同时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农合外,其他13个省份都是纳入新农合或大病保险,另外,谈判之前有8个省份将肺癌靶向药品纳入了不同形式的医保支付范围。
截止到7月22号,只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都能享受到这个价格。而不是说只有新农合的农民能享受。新农合既能享受这个价格,还能享受到国家政策。
从目前来看,云南是第一个将谈判结果落地的省份,我们在云南也开了座谈会,也介绍本省情况,很受益。特别是乙肝患者。云南乙肝患者有将近30万,这些病人都很高兴,觉得医改政策惠及到他们。肺癌患者有原来15万降到7.5—8万,要报销,个人负担3万多,患者也是很受益。
2014年,八各部委联合印发了14号文,背景就是药品短缺,特别是临床必须,价格低廉的。两种改变:取消最高限价,西药日均费用标准不超过3恩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改变了采购方式,不招标。
还有一类药品是兜底的,我们说二九理论,采购金额上,后排序不到20%,但品种数量达到80%的规模。医院自主采购权是很大,不是很多药品在平台上又限价,越招越低。招标突出的是精准发力的。
国家药品药品信息公布平台上线之后,实现了31个省份互联互通。发挥监测预警,2016年印发348号文件,要求每个省大医院各选15个医疗机构作为国家监测短缺的重点。
韩会学认为,国务院印发的7号文是推动了公立药品采购走向一个新的阶段,但这个文件也是一个阶段性的指导文件,它在新的医改形势下还会不断地去发展,也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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