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江苏省卫计委和物价局同时发“狠招”,一天内出台四个医药改革相关文件,昭示该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全面启动。
这份方案的特点是什么?具体操作过程中又将怎样影响各方利益?健康界对此专访九州通医药集团原业务总裁、中国药招联盟发起人耿鸿武。
依据方案,其最大特点莫过于省级双信封评审确定入围、市级价格谈判确定品种和价格,两轮压价。“与7号文要求的规范模式和之前各地探讨的双信封评审模式均不同,江苏的这个方案多了一轮市级的价格谈判,相当于技术标评审入围后,经过商务标以价格为评价依据再次入围,再由各个市进行价格谈判,确定品种和价格。从形式上似是‘三个信封’,对药品价格的影响力度将更大。”耿鸿武评价。
他还认为,方案以多渠道采集的最低价作为上限价进行商务标的评审,且中标后全国价格动态联动,体现本次招标的严格性,“方案特意强调了动态调整的问题。如果其他地方价格更低,则江苏省会动态调整。”
在耿鸿武看来,相比2015年安徽、福建等地方早前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江苏做法的有很多相似。他甚至认为江苏作为试点省份,此次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理论上属于“常规动作”。换言之,国家在2015年允许100个试点城市进行改革探索,百花齐放将成为常态。
至于带给关联方的影响,耿鸿武认为,省级确定入围后,各市根据自己的规则进行价格谈判和中标结果确认。“这种谈判方式相比之前各地的议价来说,变数将会更大,充满了不定性,对投标价格影响会也会更大。同时,会增加生产企业的工作量和成本。”
耿鸿武表示,此次方案仍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探索的地方。比如,带量采购中的“量”如何落实,在竞价分组中有一些倾向性,30天回款没有保障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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