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对准妈妈来说,孕育新生命除了欣喜与期待之外,或多或少会伴随着不安的情绪,生怕伤害到腹中胎儿。那么,准妈妈到底该注意哪些生活细节,才能平安产下健康宝宝呢?下面就来谈谈孕期应如何用药?
我国孕妇用药分级
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借用了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按药物的不同危害分级如下:
A级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U2、C、D、E等;
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硫酸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等)、盐酸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等)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可致胎儿唇裂、腭裂、无脑儿、脑积水、脑膜膨出等)、己烯雌酚(可致阴道腺病、阴道透明细胞癌)等。
在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
孕妇用药的原则
原则一 随意用药很危险
药物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原则二 可用可不用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原则三副作用越小越好
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原则四避免联合用药
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原则五结合孕周用药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结合孕周用药
受精前到妊娠第3周——基本无影响
受精前用药是没有影响的,受精后的2周内,如果受精卵受到药物影响,会在着床前自然淘汰、流产。属安全期。
妊娠3周到第7周末——最敏感
胎儿的中枢神经在这个时期形成,心脏、眼睛、四肢等重要器官也开始形成,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细胞分裂加速,因此收到药物的影响也最大。
妊娠8周到第11周末——不可大意
这同样也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但主要是手指、脚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因此对药物产生的影响不会像前三周那么大,但是用药时还是要慎重对待的。
妊娠12周到第15周末——小心荷尔蒙
由于药物引起异常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依然存在。而且这个时候外生殖器还未形成,因此对于荷尔蒙的使用要特别注意。
妊娠16周到分娩——影响机能发育
这个时期,由于药物而使胎儿产生畸形的可能性已经几乎不存在了。但是,还是有可能会影响到胎儿机能的发育,依然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权衡利弊之后再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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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后,孕妇体内酶有一定的改变,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有一定的影响。药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有蓄积性中毒,在孕早期胎儿器官形成时,药物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故感冒最好不吃药。但一些疾病本身对胎儿、母亲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的影响,这时,就应权衡利弊,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