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同孕期用药适应证常常不同;其次不同孕期用药时对胎儿的损害也有很大差别。以下仅就妊娠各期的用药予以简述。
1.妊娠早期用药
受精卵着床于子宫内膜前谓之着床前期。此期虽然对药物高度敏感,但如受到药物损害严重,可造成极早期的流产,如若受到部分损害,有时还有补偿功能,胚胎可能继续发育而不发生后遗问题。故如在此期曾短期服用少量药物,不必过分忧虑。关键在于受孕后的3-12周左右,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阶段,药物影响此过程,可能导致某些系统和器官畸形。可见妊娠12周内是致畸最敏感的时期。故此期用药应特型慎重。
2.中期和晚期妊娠用药问题
妊娠的中晚期,药物对胎儿的致畸可能性减少。但此时的牙、神经系统和女性生殖系统还在继续分化发育,药物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上述各系统、各器官发育迟缓和功能异常,此时期用药也应慎重,根据用药适应证权衡利弊做出选择。
3.妊娠期用药原则
单药有效的避免联合用药,有疗效肯定的老药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小剂量有效的避免用大剂量。早孕期间避免使用C类、D类药物。若病情急需,要应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先终止妊娠,再用药。
(实习编辑:朱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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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后,孕妇体内酶有一定的改变,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有一定的影响。药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有蓄积性中毒,在孕早期胎儿器官形成时,药物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故感冒最好不吃药。但一些疾病本身对胎儿、母亲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的影响,这时,就应权衡利弊,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