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所接触的补骨脂分别配成浓度为10%、20%的水溶液,分成两份放于斑试器内,分别置于4例未经暴露日光的腰部两侧,经48小时后除去一处试验物质,不暴露于光线下作为接触反应的试验;然后将另一处暴露于365纳米长波紫外线下,照射15分钟,4J量。经24小时将照射部位与对侧已被遮盖的部位相比较,结果浓度为10%、20%的补骨脂水溶液,未照射侧均为阴性;其中浓度为20%者于照射后6小时开始出现阳性反应;照射后30小时2例均呈强阳性反应。浓度为10%者,于照射后24小时始出现阳性反应,至照射后40小时4例均呈强阳性反应。详见表11-6。
表11-6 补骨脂的光斑贴试验
试验
编号
补骨脂水溶
液浓度
48 小时后每组别内分别分组处理
6 小时24 小时30 小时40 小时
1、10% 遮光侧阴性阴性阴性阴性
10% 光照侧阴性 阳性
2、10% 遮光侧阴性阴性阴性阴性
10% 光照侧阴性阴性阴性 阳性
3、20% 遮光侧阴性阴性阴性阴性
20% 光照侧 阳性
4、20% 遮光侧阴性阴性阴性阴性
20% 光照侧阴性 阳性
本文摘自化工化学出版社出版,戴德银、黄茂涛、张德云主编的《常见病用药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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