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治疗可选用或联用口服黄连素[保甲]、吡哌酸[保甲]、环丙沙星[保甲]、诺氟沙星(氟哌酸)[保甲]、(左)氧氟沙星[保甲、乙];氟罗沙星[保乙]、环丙沙星等。对中型者可静脉输注。对中型、轻型细菌性痢疾,尚可选用复方磺胺甲唑[保甲]、阿莫西林[保甲]、呋喃唑酮[保甲]、磷霉素[保甲]、第一代头孢菌素(如头孢氨苄[保甲]、头孢拉定[保甲])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如头孢丙烯[保乙]、头孢呋辛[保乙]、头孢替安[保乙]、头孢匹胺[保乙]、头孢美唑[保乙]、头孢西丁[保乙]等)。
对中毒性菌痢尚有用阿米卡星[保甲]与头孢噻肟或头孢曲松等静脉滴注给药。轻型、中型菌痢疗程原则上不宜短于5 ~ 7 天,以减少恢复期带菌;重型或中毒型总疗程可延至7 ~ 10 天(急性期,中毒症状好转后可改为口服给药)。
本文摘自化工化学出版社出版,戴德银、黄茂涛、张德云主编的《常见病用药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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