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计委发布《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一次性将1010个临床路径公布在中华医学会网站,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点击阅读原文获取1010个临床路径)
此前,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医疗机构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将控费按照属地化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此次卫计委发布《通知》也意味着再次遭到医疗费用再次遭遇严控。
目前我国辅助用药的市场非常庞大,很多医院销售量排前十的大都是辅助用药。辅助用药占医院用药的比例有的甚至高达60%至70%。那么,在制定临床路径表单时,必定会加强辅助用药管理。
去年,云南、安徽、福建、苏州、无锡等地先后传出的辅助用药目录名名单,让不少被列入名单的品种倍感压力。例如,云南省将122种辅助用药纳入其药品重点监控目录;苏州发布的第一期重点监控目录有60种辅助用药,第二期目录更是将五水头孢唑林、神经节苷脂、丹参川芎嗪、前列地尔、奥拉西坦等常用品种纳入其中。
《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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