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调整湖南省省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清单制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等八部门曾下发《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此后,各省在发改委“533清单”的基础上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增补。然而,据39医药君了解,2014年开始实施的低价药制度对于药企来说,利好的效果并不如预期,对于边远地区来说,日常的药品供应已成问题,更何况低价药,与此同时,廉价药短缺之殇也不断被曝光。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副司长姚建红曾表示,廉价药的问题成因比较复杂,讲得最多的利益机制调节不平衡,有一些不赚钱,企业是市场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是要盈利的,如果说在这时候药品不赚钱,生产的积极性就不高。
此次湖南率先取消清单制管理,同时允许企业自行选择是否进入低价药品管理,对于药企来说将是一大利好。
同时39医药君注意到,《通知》指出,社会零售药店药品加价率由医疗机构和药店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
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909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物价局),各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我省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改革的相关政策和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5〕372号),现将我省药品销售差率和低价药品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药品销售差率问题
(一)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含二类疫苗,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以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30%的加价率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尾数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药品加价率由医疗机构和药店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
二、关于低价药品价格管理问题
(一)调整我省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清单制管理。以药品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凡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均可执行国家关于低价药品相关政策;凡不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不得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进入低价药品管理。凡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各医疗机构和单位,均应按照国家低价药品相关规定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则,开展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
三、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价格水平保持一定时期相对稳定。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加价率规定和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到位。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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