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生 找医院 查疾病 症状自查 药品通 健康笔记

CFDA严惩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的保健品企业

2016-03-03 08:57:00CFDA
栏目关注:
核心提示: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与注册申报资料中标明的提取物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不符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处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以来,总局组织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向社会通告了部分保健食品企业存在的购进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切实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1、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与注册申报资料中标明的提取物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不符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处置。

  2、注册申报资料中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不明确的,应责令企业明确银杏叶提取物原料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严把供应商审核和进货查验关,按照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批准件编号:2015001)检验合格的方可投料或放行,并将检验相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3、存在未建立或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并依法处罚。企业未主动报告原料自检不合格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或明知银杏叶提取物为改变工艺或者掺杂掺假生产仍然购买使用的,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4、具有伪造记录、伪造留样、销毁或者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等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严重情节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吊销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主动报告产品自检不合格情况、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召回工作彻底的,可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企业未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自检不合格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未主动召回产品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处罚。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中国领先的健康门户网站,中国互联网百强,于2000年3月9日开通,中国历史悠久、规模最大、拥有丰富内容与庞大用户的健康平台。多年来,在健康资讯、名医问答、就医用药信息查询等方面持续领先,引领在线健康信息,月度覆盖超4亿用户。

特别策划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