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生 找医院 查疾病 症状自查 药品通 健康笔记

明日起 未过新版GSP的企业一律停止经营

2015-12-31 08:04:0439健康网
栏目关注:
核心提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12月3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药品GSP是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2000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药品GSP,2001年《药品管理法》确立了药品GSP强制认证制度。201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GSP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药品GSP明显提高了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要求,有效增强了流通环节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对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化监〔2013〕32号)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总局公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总局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逐一核查,督促其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仍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必须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立案查处;对屡查屡犯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后续申请药品GSP认证企业,要严格现场检查,不得下放认证检查权限。

  总局强调,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审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要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要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执业药师。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中国领先的健康门户网站,中国互联网百强,于2000年3月9日开通,中国历史悠久、规模最大、拥有丰富内容与庞大用户的健康平台。多年来,在健康资讯、名医问答、就医用药信息查询等方面持续领先,引领在线健康信息,月度覆盖超4亿用户。

健康资讯推荐
特别策划
推荐专家更多
  • 张淑兰主任医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医院

    擅长领域:对妇科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疑难杂症,运用中西医结合疗法,在临床上收到良好疗效,特别在治疗妇科月经不调、乳腺病、盆腔炎、输卵管积液、卵巢囊肿、习惯性流产、不孕不育有一定经验。

  • 林宁住院医师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擅长领域:颅内肿瘤的手术治疗,特别是对垂体腺瘤、颅咽管瘤、脑膜瘤、听神经瘤、胶质瘤的综合治疗有自己独到的心得。

  • 阿衣古丽·玉努斯副主任药师新疆医科大第二附七道湾医院

    擅长领域:支气管哮喘、支气管炎、阻塞性肺疾病、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的药物治疗,高血压及糖尿病患者的药物治疗。

推荐医院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