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6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向,其一便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意见》要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如何在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中进行?《意见》要求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则实行分类管理。
所谓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分类管理机制,具体指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配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此次,国务院改革价格机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市场决定作用。“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而根据《意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完全交由市场调节,而公立医疗机构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对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保办主任胡牧在接受健康界采访之际曾表示,他认为医疗服务价格应该交由市场调节。
国务院要求围绕深化医改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应该如何具体开展?还有待专项政策的出台。根据国务院2015年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国务院要求发改委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制定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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