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新《食品安全法》,严格依法履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责,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能衔接的通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专用章的通知》等4个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由省局承担,各市局不再受理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
通知要求,各市局10月1日前受理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应继续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后,作出是否核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决定;10月1日前未能作出决定的,各市汇总转报省局,由省局承担审查工作。对已经完成审批的广告,各市局要继续做好广告内容网上公开、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抄送工商部门、加大广告发布情况监测力度,并及时通知辖区内广告申请人有关变更事宜等工作。同时,为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省局自10月1日起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专用章,原下发各市局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专用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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