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印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4年,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布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近年来的监测显示,我国各感染性疾病的致病原组成与耐药性发生了变化。为此,我们成立了以钟南山院士为组长的修订工作组,根据细菌耐药变化趋势和相关学科发展情况,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二、主要内容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预防用药原则、治疗方案的确定等。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包括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对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注意事项进行分类阐述。
(四)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包括人体各器官、各部位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病因、病理学分析、治疗原则和病原治疗的药物选择、疗程和用法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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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卡星注射液、林可霉素注射液、环丙沙星注射液以及克林霉素注射液四种抗菌药物分别会使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听力下降、消化系统症状等不良反应,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其适应症、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避免这些药物的不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