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众关心的保健食品相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今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相比于二审稿,三审稿对保健食品在原料、标签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三审稿明确了,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了需标明名称、用量之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且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除此之外,结合常委委员及社会公众所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在注册和备案工作中,还应当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1999年成为中国优生科学协会推荐产品,2000年被纳入为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使用产品,国家计生委同意在包装和科普宣传资料上注明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司推荐产品”。“福施福”在同类保健品中是唯一荣获国家计生委同意推荐作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唯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