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致皮肤变,祸起紫外线
有些药物进入人体后,随血液循环分布到皮肤,而在阳光中紫外线作用下,这些渗入到人体皮肤中的药物会发生化学反应,促使人体产生药物过敏反应。这种引起光敏性反应的药物称为光敏性(也称光毒性)药物。药物引起的光敏性反应一年四季都可发生,夏季、野外作业者更为多见。服药后经日光照射发生光敏(毒)性反应的原因:一是光的毒性反应,人体内服或局部接触光感药物后,吸收紫外线较多,达到一定能量时,产生对细胞的损伤;二是光的变态反应,药物在光的影响下转变为抗原性物质,引起变应性药疹。
轻者起疱疹,重者殃全身
光敏性反应的主要表现为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肿、发热、瘙痒、疱疹等症状,也可为丘疹、水肿性斑块、结节、水疱或湿疹样等多形性损害,同时皮肤可出现青灰色或紫癜性色素沉着。严重者有时会出现全身症状,如发热、头昏、嗜睡、精神萎靡,甚至过敏性休克等。除曝光部位外,非曝光部位也可发生,均伴瘙痒。服用的药物量越大,在阳光下曝晒的时间越长,过敏反应则越严重,皮肤瘙痒将持续24~48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这种光敏性反应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因人而异,有些患者在服药后短暂接触光线后就可能出现水疱。
光敏药物多,沙星占“大头”
在临床上,引起光敏性反应的药物不仅是沙星类,包括沙星类在内约有10大类,但因沙星类(喹诺酮类)药物应用较广,故由其引起的病例也较多见。
能够引起光毒性反应的药物有10大类:
氟喹诺酮类 实验结果证实,萘啶酸、诺氟沙星、氧氟沙星、依诺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托舒沙星、氟罗沙星、司帕沙星均可导致光敏反应。其引起光毒反应的作用强弱顺序为:洛美沙星>司帕沙星>氟罗沙星>托舒沙星>环丙沙星>依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
磺胺类药物 如磺胺嘧啶。
其他抗菌药物 如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美满霉素(米诺环素)、美他环素、金霉素、土霉素等,使用去甲金霉素的光敏反应发生率较高。氨基糖苷类,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以及氯霉素均可以引起光毒性反应。
抗真菌药 如灰黄霉素、酮康唑、伊曲康唑等。
抗结核药 如吡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钠等。
非甾体抗炎药 如双氯芬酸、布洛芬、罗非昔布、保泰松、萘普生、吡罗昔康、萘丁美酮等。
心血管药物 如硝苯地平、胺碘酮、奎尼丁等。
利尿药 如双氢克尿噻、速尿、氨苯蝶啶等。
抗抑郁药物 如抗精神病药奋乃静等。
皮肤科外用药 如氢醌霜等。
用药多注意,光毒可防治
光敏性反应更容易发生在皮肤娇嫩者、小儿、老人、女性,以及红斑狼疮、免疫功能受损者身上。故这些人在使用光敏性药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有光毒反应史者要慎用光敏性药物。在使用光敏性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日内应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如果服药后晒太阳而出现过敏,应立即躲避阳光,在皮肤最初出现麻刺感或红斑时,用冷水湿敷红肿发热部位。初次发生者要尽量避免日光和其他光线,包括日光灯的照射。由于能够诱发皮疹的光线主要是日光中的长波紫外线,它不仅存在于室外阳光中,还可透过一般的玻璃窗,甚至存在于日光灯中,因此,患者即使在家里也要格外小心。已发生光毒性反应的患者,在症状未消失时及症状消失后5日内,仍不能接受太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以免再发。易感人群在使用光敏性药物期间,外出应特别注意皮肤防护,可戴上宽檐帽或撑遮阳伞,并涂上防晒霜。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