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获悉,为严格控制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市社保中心日前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药次数和金额的通知》,决定在原人为把关审核的基础上,自6月3日起,由医保结算系统直接对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的购药次数和金额实施控制。
根据“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配购药品时,每天购药不得超过2次,每月购药不得超过6次或费用不超过800元,超过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使用社保卡购药,如超出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在购药结算时,即使医保账户有钱,也无法使用账户支付,只能自费结算。医保结算系统会自动进行相关提示。同时,参保人员每次在定点药店使用社保卡购药后,购药票据上会显示“本月累计药店购药次数”和“本月累计药店购药医保账户支出金额”两项新内容,方便参保人员能够及时掌握自己的购药信息。
需要提醒的是,当天购药2次、当月购药6次、当月购药800元的限制不是指在同一家药店购药的累计,而是指参保人员在市区内所有定点药店使用社保卡购药的累计。也就是说,当天、当月,参保人员可以使用社保卡在不同的定点药店购药,但是所发生的频次和金额都会累计计算。
对“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配购药品时,每天购药不得超过200元,超过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结算”的规定,因市场上药品零售单价超过200元的药品有数百种,单张处方金额超过200元的中草药处方也较多,考虑到群众的用药需求,故医保结算系统对每天购药不得超过200元的规定未作系统锁定控制。对参保人员单笔购买单件单价超过200元的药品或单张处方金额超过200元的中草药(一般用量不超过7天)的,在个人医保账户有资金且购药费用不超过800元的情况下,均可由医保账户进行支付。对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购药行为,仍暂按原控制办法进行管理。
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医保结算控制系统上线后,对进一步引导参保人员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定点药店服务管理,遏制医保违规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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