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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10家药店可试点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2014-05-07 10:22:56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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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次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坚持企业自愿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参加试点的药店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条件。

  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30日正式启动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将在全市选取10家定点药店同时开展试点,其中东港区遴选3家,莒县遴选2家,岚山区、五莲县、技术经济开发区、国际海洋城、山海天各遴选1家。

  本次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坚持企业自愿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参加试点的药店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条件:持有效《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认证证书》;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药店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且能够严格落实,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记录;药店营业面积原则上100m2以上,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面积不低于20 m2;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不少于2名;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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