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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方”并非解决药师短缺的根本之道

2013-12-17 09:51:11医药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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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期,广州、成都、赤峰、福州等地试点连锁药店“远程审方”的热情再度高涨,各地零售连锁企业已经在实施或是正在积极筹备中。“远程审方”这一创新模式无疑是现阶段解决执业药师不足的有效手段之一,能缓解药品零售在执业药师短缺上的燃眉之急,然而,这并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

  近期,广州、成都、赤峰、福州等地试点连锁药店“远程审方”的热情再度高涨,各地零售连锁企业已经在实施或是正在积极筹备中。“远程审方”这一创新模式无疑是现阶段解决执业药师不足的有效手段之一,能缓解药品零售在执业药师短缺上的燃眉之急,然而,这并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

  并非根本之道

  所谓远程审方,是指在门店内设置远程审方终端,通过相应网络,将顾客处方单扫描后,传递给设在别处的审方室。按照连锁规模,审方室内会配备5-9名执业药师轮流值班,给出自己对处方的意见,并按指纹确认信息后,将建议发回门店。除传递处方外,远程审方系统还有视频通话功能。

  与目前全国超过40多万家药店现状相对应的是,我国执业药师总数仅20余万,其中在药店注册的不到50%。而在这不到50%的药师中,还有一些是在总部担任行政职务,抑或是在总部下属的批发公司工作,或者是“租证”或“挂靠”的不在岗药师。除去上面这些,真正能在一线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药师“甚至不超过2-3万”。

  《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指出,新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2015年,所有零售药店“全部实现营业时有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现实中执业药师数量缺口之大早已令从业者唏嘘。而作为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低考试通过率的合格执业药师却不是短期内能大幅增加的,因此,从政策上采取临时变通措施就非常有必要了。于是,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系统,让有限数量的执业药师为更大范围药店提供审方服务的办法被提了出来,这也就是被广为期待的所谓“远程审方”。

  在一业内人士看来,远程审方仅是一个权宜之计。“对于发展较快的连锁,可以先把有限的药师资源投放到新开门店中去,其他门店可暂时借助远程审方进行药学服务。但是,如果按照目前每年11%-13%的执业药师增长率,想在短短两三年内培养出20余万执业药师基本不可能。”

  然而,即使远程审方得以推进,药师也经常会面临“无方可审”的尴尬。以深圳市在2012年6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门诊患者凭处方外购药品工作的通知》为例,强调“医疗机构应充分尊重患者外购药品意愿,允许门诊患者持医师处方自愿到该市药监部门依法许可的零售药店购买药物”。但这一举措目前并无配套执行措施,毕竟,“允许”没有“强制”的释义。

  政策或日趋完善

  对比福州、成都和赤峰发布的远程审方相关文件,可谓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点。例如,福州方案重点是对远程审方室设置现场验收标准的规定,从基本条件、人员管理、总部设施、门店设备、数据连接、过程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赤峰方案强调的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总部设置远程视频药事服务中心的标准。而相比以上两个方案,成都方案对于远程药学服务规范制定得更细致、周详,对于远程审方的细节规定也更丰富。

  成都方案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10个门店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每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最低不少于2名,其中执业中药师不少于1名;总的执业中药师配备数量不应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5%),专职从事远程门店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并同时应作为对应的10家门店的药品质量负责人,承担药品质量管理职责。

  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必须是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除督查、巡查门店药品质量情况外,每天在岗率必须达到50%以上,临时不在岗时应交接手续和记录,委托其他执业药师进行远程药学服务。对于1月内3次未达到在岗率的连锁企业,监管部门可取消远程服务资格,并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需要指出的是,方案基本上都只是提出技术要求,具体实施时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并不干预企业具体实施的过程,比如企业可以自行开发相关软件。

  对于正在发展中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这一过渡政策的出台无疑为企业扩张解决了后顾之忧,不过,提高执业药师的专业水平以及在药店的地位,吸引更多的执业药师驻店服务,才是行业发展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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