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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警示:严禁使用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

2013-10-23 10:39:55C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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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由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不能保证医疗美容使用的安全性,2006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全面停止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撤销了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近期,个别不具备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违规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俗称“奥美定”)冒充透明质酸钠(又称玻璃酸钠玻尿酸)用于医疗美容美体手术,给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风险。

  由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不能保证医疗美容使用的安全性,2006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全面停止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撤销了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请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美体时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并使用经过批准的合法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产品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医疗美容机构须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非法医疗器械用于医疗美容美体手术。对医疗美容机构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医疗美容机构违法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可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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