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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式发布药品交易新规 立场强硬不改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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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东省卫生厅13日正式印发省药品交易新规,对基药交易、非基药交易、药品采购与配送、药品交易监督管理等六方面内容制定了实施细则。

  广东省卫生厅今日正式印发省药品交易新规,对基药交易、非基药交易、药品采购与配送、药品交易监督管理等六方面内容制定了实施细则,与此前大智慧通讯社获得的内部修订稿几无差异,对药品价格的管控呈现强硬姿态。

  卫生厅公告称,此次新规秉持省政府将省药品招标采购模式从“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革精神,这一大原则与广东省在今年五月发布新规征求意见稿时的初衷一致。

  根据上述原则,广东省对非基本药物采取“报价最低品种中标”的规则,对基本药物采取“双信封”评审制度,其中经济技术标占10分,商务标占90分,价格因素在整个药品交易新规上占主要地位。业界普遍认为,新规实施后,对大部分仿制药企业而言,价格体系维护趋难。

  由于招标限价与杀价规则“严厉”,广东省拟推行的新规从5月份至今不断受到业界批评和质疑。但广东最终采取强硬立场,未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大幅修改,仅在剂型分组规则等方面做了一些改动。

  针对广东药交新规的“激进”行径,该省相关部门一位官员对大智慧通讯社直言,“新规的改革思路是好的,但是个人觉得省分管领导调研得仍不够充分。”

    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

  粤卫〔2013〕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局(委)、监察局、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组织部、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纪检机关、财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促进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将我省药品招标采购模式从“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革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应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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