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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204家药店纳入“电子监管”

2013-09-06 09:49:51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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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保证电子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昌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资产管理,开展电子监管知识培训,建立了药店终端电子监管设备专门台账,实行统一管理。

  9月2日,新疆昌吉市举行零售药店电子监管试点项目设备发放仪式,向辖区204家试点药店免费发放了药品电子监管终端设备。

  为保证电子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昌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资产管理,开展电子监管知识培训,建立了药店终端电子监管设备专门台账,实行统一管理。

  发放仪式上,试点药店签定免费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终端设备承诺书。昌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国家局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的原则,依托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选择西藏、新疆、青海等12个西部省份的47595家零售药店作为试点,开展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各试点零售药店将使用终端设备和扫描设备,读取依附在药品包装上的监管码,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客户端软件实现对监管码的识别、数据处理以及与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通信,实现药品流通过程的“核注”、“核销”。

  据了解,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将电子监管系统延伸至零售药店,使药品生产、经营形成闭环系统,保证药品流通痕迹被完整地保存,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跟踪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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