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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子龙建议充分发挥社会药房药品供保职能

2013-03-05 14:06:04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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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表示,社会药房与医疗机构同为药品提供方,但在药品供应方面,社会药房相对与基层医疗机构更有优势。建议医疗机构只从事医疗服务,而把药品供应保障职能交给社会药房,二者可以实现双赢。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表示,社会药房与医疗机构同为药品提供方,但在药品供应方面,社会药房相对与基层医疗机构更有优势。建议医疗机构只从事医疗服务,而把药品供应保障职能交给社会药房,二者可以实现双赢。

  根据目前我国多数地区医保报销政策规定,患者到社会药房购药只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或自费购买,而不能使用医保统筹资金。因此出现慢性病患者必须到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治疗,其使用的药品才能得到报销的现象,一些群众往往为了一点药却要在医院“折返跑”。

  谢子龙说,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让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住院,疑造成医保资金的浪费。如果赋予社会药房慢性病管理职责,患者就可以就近选择社会药房获得药物,方便患者或其家属,同时减轻医疗机构门诊压力,减少医疗资源浪费。

  据谢子龙介绍,目前我国医疗机构药师数量不足40万人,而且主要分布在大型医院,在全国90余万家医疗机构中占大多数的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缺乏药学专业人员。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种类数量少,缺乏必要的强制性质量认证,在保证药品质量方面存在不足。

  谢子龙表示,经过近年来的稳步、快速发展,目前社会药房已经具备了为群众保证供药的条件。首先,社会药房都通过了严格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在专业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具有严格的规定,质量保障体系更为成熟;其次,社会药房经营的药品也普遍多与基层医疗机构。这些优势使得社会药房与基层医疗机构形成互补。

  据悉,当前我国社会药房提供的药品约占药品零售终端市场总量的24%,每年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超过130亿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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