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于重庆药友制药生产的注射用“炎琥宁”引发不良反应事件,复星医药27日正式发出公告。
公告称,“药友制药”生产的注射用炎琥宁产品(第12102961批次和第12102863批次)在江苏、安徽、广西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生了不良反应。
复星医药表示,药友制药9月25日接到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药友制药生产的“12102961批次”80mg/瓶注射用炎琥宁经江苏省常州药品检验所检验,其“细菌内毒素”不符合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对药友制药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282元;没收召回的“12102961 批次”80mg/瓶
注射用炎琥宁;处以货值金额—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80,730.90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问题批次产品已被全部召回;同时,药友制药对注射用炎琥宁产品生产线实施停产,并正在认真开展有关整改工作。复星医药向受本次事件影响的患者和客户表示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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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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