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2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好视力眼贴”、“远红外关节通消贴”等10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因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上榜。
据公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好视力眼贴”、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关节痛消贴”、湖南爱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茸大补膏”、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红活血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晶珠双活)”、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前列清茶”、广州陈李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舒筋健腰丸”、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郁金银屑片(广告中标示名称:国药710)”、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金龙补肾合剂”、济南基业海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海通牌奥复康片”(卫食健进字(2001)第0021号)、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维妥立牌天然维生素E辅酶Q10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全新太Q10软胶囊)”等10种药品上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责任编辑:王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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