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我省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对全省药品GMP、GSP认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去年降低标准基础上再降5个百分点。
降低认证费用后,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费:申请费为每个企业271元;审核一个剂型(含一条生产线)20758元,每增加一个剂型加收2076元。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费:申请费为每个企业181元;审核一个企业8123元。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费:申请费为每个企业90元;审核县级以上一个零售企业2708元,乡镇一个零售药店1354元,村级一个零售药店181元。
据介绍,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8月中旬省里有关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降标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实习编辑:焦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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