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司副司长许嘉齐表示,北京的做法属于地方药品管理部门的管理措施,出台全国性的药品召回制度,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不良反应严重药品召回尚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监司颜敏今年7月曾在四川透露,自2001年11月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通报了30多种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但是,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现状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对药品的召回也属空白。

  目前还没有药企尝试召回缺陷药品。两年前,龙胆泻肝丸造成尿毒症的事件仍余音未‘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下文禁止关木通入药。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至今生产厂家做出的改变只是将龙胆泻肝丸中的关木通改为木通,未曾听到召回或赔偿的消息。真正退回的产品还不及售出量的两成。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几乎没有什么反馈信息。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主要因为缺乏强制性的回收制度,药厂尽管愿意回收药品并退回货款,但若经销商对此无要求,药厂也不可能自愿收回。

  外企谨慎 国企欢迎

  就北京将试推行药品召回制度的消息,跨国制药巨头辉瑞、诺华等向记者表示,不便发表有关言论。辉瑞一工作人员解释,这是由于跨国制药企业在药品召回领域,一般都遵照全球通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但在中国,公众对药品召回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多,很容易将企业对问题药品召回看成是企业的药品出了问题,进而不敢使用。这严重违背了企业的初衷。企业召回问题药品,是为了对公众负责,并不想惹麻烦。这是目前大多数跨国企业保持沉默的原因。

  “很希望国家早日推行药品召回制度。”浙江海正药业总裁白骅的态度很鲜明。他表示,目前国内很多企业的不良反应数据,大部分来源于消费者投诉,而缺乏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药品说明书里也很少标注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这些方面需要国家制定有关制度加以规范。出现问题药品,除了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把关不严以外,一些假药劣药充斥市场也是重要的原因。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一旦出现问题药品,企业为息事宁人,很容易陷入被人乘机“敲竹杠”的危机。

  太太药业的公共事务部经理麦广丽认为,药品召回近年来一直是业内讨论的热点问题,也是制药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若国家早日加以规范,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自律行为,如加强药品的质量控制及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掌控和研究,及时作出正确的处理等。

  北京仅是探路者

  “北京试推行问题药品召回的做法不一定会成为全国推广的信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的温小春向记者指出,相对于国外企业,国内企业的规模小,在药品研制、开发和推广,以及不良反应监测上投入的资金很少,导致很多企业的药品召回体系很不健全。温小春表示,药品召回制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也许短期看会造成药品生产企业的品牌危机,但从长远看,药品召回将减少可能发生的药品损害赔偿等经济纠纷,而且还会召回消费者的信赖。事实上,从药品的临床试验到大规模的生产使用,其临床状况可能发生变化。若一家企业几十年无一次问题药品召回,也有可能是不正常的。国家若出台制度加以规范和完善,有利于制药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病人的有效治疗。

  “我国的药品召回还处于摸索阶段。”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杜文名博士向记者解释,药品召回分为药厂自愿召回和国家强制召回两种,涉及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等,我国的药品召回尚处于起步状态,各种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国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在上市后监测的力度不够,是由于企业目前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的缺乏和在观念上的淡薄,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企业对公众不是很负责任。

  “相信不用多久,国内的药品召回制度将会出台,毕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关注这个问题,只是制度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问题药品评估、发布、召回体系的建立还有一段路要走。”杜文名中肯地表示。

  许嘉齐也透露,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做相关的工作,但制度出台的日期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实习编辑:周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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