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结核治疗中最重要的基本药物是异烟肼和利福平,一般需要用药6~12个月。这两种药物均有引起药源性肝损害的不良反应,因此在长期用药的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
当然,并不是每个患者在抗结核治疗中都会遇到药源性肝损害问题的,只有很少数的患者出现药源性肝损害的症状。这是因为药物所致肝损害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药物本身对肝脏有损害或毒性作用;二是机体对药物的反应。只有当上述两个因素同时存在时,才会引起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异烟肼与利福平相比较,前者引起的肝损害程度较轻,一般仅为血清转氨酶的升高,极少出现临床症状和黄疸。而利福平则常常引起比较明显的药源性肝损害,出现黄疸和肝功能异常。这两种药物合用更易引起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但临床上又不得不经常合用这两种药物治疗结核病。所以,在抗结核治疗的过程中要特别警惕药源性肝损害问题,加强监测环节,做好防范工作。
首先,在进行抗结核治疗之前检查肝功能,以区别肝损害的原因,有利于抗结核治疗方案的制定及合理护肝治疗。
其次,治疗方案应科学,实用,一旦转入巩固治疗期后可采取每日1次用药或间歇疗法,有利于减小药物对肝脏的损害作用。
第三,治疗期间要定期检测肝功能,强化治疗期每半个月检查1次,转入巩固治疗期后1~2个月检查1次。特别是用利福平时,需要在第10~工5天就检查肝功能1次,因为这一时期是其药源性肝损害的高发期,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可使肝损害迅速好转或逆转,此时不必停药,也不影响治疗。
第四,患者必须禁酒,并尽量避免使用其他可致肝损害的药物,例如磺胺药、红霉素、阿司匹林等。
第五,如果肝功能检查发现异常,就应注意护肝治疗,包括休息,补充维生素B族、维生素C,以及使用肝太乐、肝利欣等保肝药物。个别黄疸症状重者应同时给予清肝利胆药物治疗,必要时暂时停用可疑药物或调整方案,以免造成严重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
(实习编辑:周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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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4日是第19个世界结核病防治日,今年的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 依法防控结核”。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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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肺癌、食管癌、食管良性疾病、各种贲门部疾病、气管、纵隔肿瘤等各种胸部疾病的诊断及治疗
擅长领域:(预约者请门诊挂号,至住院部呼吸内科就诊)中山医大本科毕业,从事呼吸内科工作14年,曾在北京协和医院呼吸内科进修1年。对慢性咳嗽、慢阻肺、肺心病、哮喘、气胸、肺癌、肺结核、胸腔积液等常见病及重症肺炎、ARDS、呼吸衰竭等危重患者诊治有丰富经验,对间质性肺炎、结节病、肺栓塞、肺血管炎、过敏性肺泡炎、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及特殊感染等少见病有较独到见解。熟练掌握呼吸机、电子支气管镜、CT引导下经皮肺活检、肺功能、呼吸睡眠监测等技术。担任佛山市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委员和顺德区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委员,在呼吸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著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