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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开药房了吗

2007-12-24 00:46: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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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医药分离有利于打破医院对药品的垄断权,从而促进药品价格的市场化,使患者能够买到低价的药品;同时有利于打破医院“以药养医”的格局,促使医院把更多功夫用在为患者治病上,可望有效缓解患者“看病贵”之苦。那么,医药分离的实质是医院不开药房了吗?

  如果医院不开药房,对病情严重甚至危在旦夕的病人,要求先在医院开处方,再到外面的药店买药,是不是有些太不现实也太残忍了呢?如果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医院会不会以一句“药是你们自己从外面买的,与我无关”,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呢?

  如何拿出稳妥可靠的方案,真正做到兴利除弊,使老百姓从改革中得到实惠(而不是要面临新的不确定性,增加新的不安全感),是摆在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面前的一个严肃的课题。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前天谈及广东卫生事业发展和走向时表示,十七大报告明确规定要坚持医疗卫生公益性质,实行医药分离,盈利和非盈利分离。他表示,广东将率先从医院门诊部分的医药分开做起,将来医院不再靠药生存,医院可以没有自己的药房,病人开了处方,不再到医院拿药,而是到外面药店买药。

  医药分离有利于打破医院对药品的垄断权,从而促进药品价格的市场化,使患者能够买到低价的药品;同时有利于打破医院“以药养医”的格局,促使医院把更多功夫用在为患者治病上,而不是用在开大处方和“卖药”上,可望有效缓解患者“看病贵”之苦。因此,医药分离肯定是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个大方向。但是,医药分离的结果,是不是一定就是医院统统不开药房,一律让患者拿了处方到外面药店买药呢?

  如果所有的医院都不开药房,一些病情不严重、勿需紧急用药的患者自然可以到外面的药店买药,但是对那些病情严重甚至危在旦夕,需要紧急用药进行抢救的患者而言,要求他们冒着耽误片刻就可能出人命的危险,先在医院开处方,再到外面的药店买药,是不是有些太不现实也太残忍了呢?真要出现这种不幸,医院当然可以说,是你们自己买药耽误了时间,很容易推卸自己的责任,但如此一来,救死扶伤的职业本分和“医者父母心”的职业道德也要大打折扣了。

  其次,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尽管对药品的内在质量不承担直接责任,但对于药品进入医院后,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破损、冻坏、热坏、虫蛀等质量问题要承担责任,对临床使用过程中由于医嘱不当或使用方式不当产生的质量事故,也要承担负责。2004年3月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对患者用药出现的不良反应,医院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履行监测和报告的责任。如果医院不开药房了,如果在患者住院期间的用药过程中,药品出现了上述质量问题,或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医院会不会以一句“药是你们自己从外面买的,与我无关”,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呢?

  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去年4月发生的“齐二药”假药事件,致15名患者出现“高度相关”、“相关”不良反应,其中13人死亡。此案审理中,卫生部门有关人士和医院却认为,医院也是假药的受害者,不应该承担不负责任的药品企业的责任。在医药没有分离,医院从“卖药”中赚取了不菲利润的情况下,他们尚且万般推卸自己对药品的质量问题理当承担的责任,那么,如果医药分离使医院不再开药房“卖药”了,又如何能保证他们对药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呢?

  从目前一些地方进行的医药分离试点看,很多医院不再开自己的药房,却并没有放弃对药品利润的追求。他们的做法是,将药品采购、供应及贮存管理工作委托给医药经营企业或有关专业机构,经营收益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这相当于医院撤消了原先开在医院里面的药房,却在外面以“合作”的形式另外开了多家药房,患者到外面的药房买药,实际上还是在医院开的药房买药,这不是典型的“换汤不换药”吗?

  正如姚志彬先生所言,医药分离,医院不开药房,现在还“仅仅是设想”,“如何方便老百姓,下一步还要详细研究方案”。如何拿出稳妥可靠的方案,真正做到兴利除弊,使老百姓从改革中得到实惠(而不是要面临新的不确定性,增加新的不安全感),是摆在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面前的一个严肃的课题。

(实习编辑:陈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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