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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禁用四环素类

2007-12-23 03:40: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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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环素类抗生素tetracyclines具有抑菌作用并在极高浓度时有杀菌作用的一大类半合成广谱抗生素。包括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甲烯土霉素、强力霉素、二甲胺基四环素等。广泛用于多种细菌及立克次氏体、衣原体、支原体等所致之感染,可是妊娠妇女如何被感染能用这些药吗?

  四环素类抗生素主要是以原型经肾脏排出体外。胎儿的肾脏结构于妊娠36周已基本发育成熟,但和成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肾小球滤过面积和肾小管容积都相对不足,所以四环素在胎儿体内排泄较慢,易产生累积而导致中毒

  四环素在胎儿体内吸收后广泛地分布于各组织,并能沉积于骨和牙组织内,所沉积的四环素与钙相结合。妊娠5个月以上的妇 女使用这类药物时,出生的幼儿乳牙可出现荧光、变色、牙釉质发育不全、畸形和生长抑制。还可出现胎儿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和缺如(如缺四指)以及产生囱门隆起,或死胎。

  另外在妊娠期间静脉大剂量应用四环素(每日超过1克~2克)可造成严重肝损害,且已有死亡报告的病例,特别是在怀孕的后3个月不应使用。

  四环素类抗生素虽抗菌谱广、疗效可靠,但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太大,因此孕妇应禁止使用四环素类抗生素。

(实习编辑:陈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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