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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家” 应正视三大疑虑

2007-11-29 09:16: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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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有着良好初衷的“医药分开”,只有最终实现其目标,才能称得上成功。而“医药分开”要想真正得到推行,就必须在药品供应商、医院以及患者等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利益平衡关系。

  有着良好初衷的“医药分开”,只有最终实现其目标,才能称得上成功。而“医药分开”要想真正得到推行,就必须在药品供应商、医院以及患者等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利益平衡关系。有利益就会有矛盾冲突,在过去的几年中,“医药分家”一直是争论不休,现在的“一锤定音”不禁让人有种种担心与疑虑。

  疑虑一:病人如何安全、有效用药?

  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尽管对药品的内在质量不承担直接责任,但对于药品进入医院后,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破损、冻坏、热坏、虫蛀等质量问题要承担责任,对临床使用过程中由于医嘱不当或使用方式不当产生的质量事故,也要承担责任。

  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也规定,对患者用药出现的不良反应,医院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履行监测和报告的责任。

  近几年,我国由于药品质量问题危害病人生命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多年来医院药房严把质量关,做了很多工作。医院的整体药物治疗,不仅仅是医师开一张处方或医疗医嘱那么简单,而是医、药、护的整体相互配合的一系列的复杂过程。药师以所学的药学专业知识,为病人提供各种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保护病人利益。如门诊药房从医院分离,药师在门诊病人诊治工作中,上述职能和任务就不复存在。

  如果医药分开,一旦患者住院期间的用药过程中,药品出现了上述质量问题,或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医院会不会以一句“药是你们自己从外面买的,与我无关”,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呢?

  所以“医药分离”,到底应该怎么分?是医院彻底不开药房?还是仅为财政上分离,管理上不分离?如何拿出稳妥可靠的方案,真正做到兴利除弊,使老百姓从改革中得到实惠,是摆在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面前的一个严肃的课题。

  疑虑二:医院没了活命钱,该如何生存?

  真正的医药分开,应该是要彻底斩断“以药养医”模式,切断医生与药品供应商合谋抬高药价的利益链。也就是说,医药分开必须有赖于相关制度辅助措施的到位。

  但是目前来说,绝大部分医院并不具备承受医药分业的财力。国家以前实行的“以药补医”政策,用药品来补偿国家对医院实行差额拨款后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因此公立医院几乎离不开靠卖药所获得的利润来补偿医院收入。然而一旦“医药分家”,失去了原有药品利润的支撑,但又不出台相关代替“以药补医”政策、填补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医院的经营将陷入困境,面临危机。除此之外,我国基本还是大医院承担主要的医疗任务,大医院的门诊量占据了整个市场绝大部分份额。如果“医药分家”后,用药都将推向社会药店,在目前的状况下,任何一家社会药店都无法承受。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李洪福副院长认为,在现有的医药一家体制下,医务人员的收入不是来自于劳动,而是来源于药品及设备检查费用,这种体制成为导致药价畸形高昂的根本原因。要试行“医药分家”,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让医生的价值在服务中体现,而不是通过乱开药来体现。

  疑虑三:医院如何切断利益链?

  从目前一些地方进行的医药分离试点看,很多医院不再开自己的药房,却并没有放弃对药品利润的追求。他们的做法是,将药品采购、供应及贮存管理工作委托给医药经营企业或有关专业机构,经营收益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这相当于医院撤消了原先开在医院里面的药房,却在外面以“合作”的形式另外开了多家药房,患者到外面的药房买药,实际上还是在医院开的药房买药,这不是典型的“换汤不换药”吗?

  对此,医疗专家表示,如果将医院门诊药房从具有公益性成分的医院分离,药品这一特殊商品则将会更突出其商业性与经济效益,会进一步削弱与忽视它的社会公益性与社会效益。这样反而降低了医院对病人用药的监管,某些公司会避开医院直接找医师搞促销,医院将失去控制权,使大处方越演越烈,会更加重政府和病人的经济负担。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医院药品经济中的大部分利润将转入某些企业或落入某些个人腰包。

(责任编辑:梅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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